随着社会结构的演变与立法进程的推进,2025年实施的婚姻法修订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诸多法律学者与社会观察家指出,新法的部分条款可能在实践中对女性群体构成权益上的隐忧。本文旨在从法律视角,客观剖析此次修订中值得关注的若干焦点。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与分割方面,新法采用了更为严格的认定标准。修订后的条文强调,必须提供明确连续的财务贡献证据,方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在现实家庭生活中,女性往往承担了大量无酬的家务劳动与育儿职责,这些贡献难以被量化为直接的货币证据。此种举证责任的高要求,可能使部分女性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其长期付出的隐性价值无法得到法律的充分认可与公平补偿,进而影响其经济保障。

关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调整亦存在争议。新法虽然保留了补偿请求权,但大幅提高了主张补偿的适用门槛。申请人需要证明自身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牺牲了显著的职业发展机会,并导致了长期且可量化的收入能力下降。这一严苛的证明标准,将复杂的家庭贡献与职业因果关系简化为冰冷的证据链条,忽视了社会性别角色分工的现实困境,可能使得许多实际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难以获得应有的救济。
再者,在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考量因素上,新法进一步强化了经济条件的权重。法官在裁决时,需将父母双方稳定的经济收入与提供物质环境的能力作为核心考量。尽管法律文本上强调“子女最佳利益”,但在司法实践中,经济因素权重的增加,可能间接不利于经济收入相对较低的一方,而由于历史与社会原因,女性在整体收入水平上仍常处于弱势。这可能导致母亲一方仅因经济指标劣势,而在抚养权竞争中面临更不利的局面。
对于婚内债务的承担规则,新法引入了“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明确限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否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条款的本意是防止一方不当举债牵连另一方,但在执行中,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存在模糊空间。若女性因家庭紧急情况或共同经营所需而负债,可能因举证困难而独自承担沉重债务,反而加剧其经济风险。
2025年婚姻法的修订,在追求形式平等与交易安全的同时,其部分条款的设计未能充分考量社会既存的性别差异与家庭劳动分工的现实。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其公平性不仅体现在文本上,更在于司法实践中的社会效果。要真正保障每一位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未来的法律解释与司法实践,仍需注入更强的社会性别视角,并通过配套的社会保障措施,弥补可能产生的制度缝隙,从而推动实质平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