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与媒体形态快速迭代,广告活动在商业推广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相关法律纠纷与行政处罚案例也显著增多,深入剖析这些典型案例,对企业构建广告合规体系、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的警示与指导意义。
一则涉及绝对化用语的处罚案例颇具代表性。某企业在宣传其产品时,使用了“最佳选择”“顶级工艺”等词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此类描述在没有客观事实与统计资料证明的情况下,属于《广告法》明确禁止的“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情形,构成了对商品性能的夸大与虚假宣传,容易误导消费者并形成不正当竞争,故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此案例警示市场主体,广告文案创作必须严谨,避免使用无法证实或容易引发误解的绝对化表述,转向依靠具体参数、客观事实或可验证的第三方评价进行宣传。

另一类高发案例关乎虚假广告的认定。某教育培训机构在广告中宣称“签约保过,考试不通过全额退款”,并列举了虚高的通过率与师资信息。后续因大量学员未能通过考试且退款受阻引发群体投诉。执法机关调查后认定,其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保过”承诺对考生产生了决定性误导,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不仅面临高额罚款,其商业信誉也遭受重创。这明确揭示,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效果、曾获荣誉等信息作出承诺,必须具有可实现性,且需留存相关证据以备核查,任何虚构、伪造或无法兑现的承诺都将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利用特定人群进行营销的案例也需引起重视。某保健品广告中,出现了以专业人士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但该人士实际并未使用过该产品。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代言的规定,即代言人必须真实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监管部门的处罚强调了广告真实性原则的不可逾越,要求企业在合作代言时,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核义务,确保代言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综合观之,这些典型案例共同指向广告活动的核心法律边界:真实性、合法性、诚实信用与不得误导消费者。企业应当将广告合规审查前置,建立从创意、文案、设计到发布的内部审核流程。重点核查广告内容是否存在虚假陈述、不当比较、绝对化用语、侵犯他人权益或违反公序良俗等问题。尤其在涉及功效承诺、数据引用、他人证明时,必须确保有扎实的证据支撑。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社交媒体、直播带货等新型广告形式带来了新的合规挑战,但法律的基本原则始终如一。企业唯有树立牢固的合规意识,深入理解《广告法》的立法精神与具体规范,从过往案例中汲取教训,方能实现品牌传播与风险防控的有效平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