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额的计算,是劳动者及其家属在遭遇职业伤害后最为关切的法律问题之一。其计算并非单一公式的简单套用,而是一个基于法定项目、结合劳动者个人具体情况及地方标准的综合核定过程。核心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赔偿金额的计算,首要步骤是明确可主张的法定赔偿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相关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规定标准报销。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该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者可适当延长。
三、伤残相关待遇。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赔偿项目与标准截然不同: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月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至90%)。五至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或60%)。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为全国统一数额。
计算中的关键变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上述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赔偿金额的计算是一个系统性的法律工程,涉及医疗期、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地方标准等多重因素。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法定项目与标准,结合地方具体规定,准确核算自身应得的赔偿总额,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