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短期或临时性的工作往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导致劳动者常产生疑问:仅工作了三天且未签合同,是否还能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从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来看,答案通常是肯定的。劳动者提供劳动后获取报酬的权利,并不完全依赖于书面合同的存在,而是基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履行。
核心法律依据在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精神与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接受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了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之间即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工作了三天,无论时间长短,只要构成了事实上的用工,劳动者就付出了相应的劳动,其获取报酬的权利便已依法产生。

关于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作三天后若离职,这属于劳动关系的终结,用人单位有义务结算并支付这三天对应的劳动报酬。报酬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双方事先的口头约定、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或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日薪。
再者,未签订书面合同本身并不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反而可能使其承担额外的法律后果。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虽然工作仅三天尚未触发此条款,但这强调了签订合同是法定义务,不签订合同不影响劳动者就已完成工作索取报酬的基本权利。
实践中,劳动者若遇到工作三天后雇主以未签合同为由拒付工资的情况,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采取的步骤包括:收集并保存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安排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完成工作的成果文件等;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要求支付劳动报酬;若协商无果,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工作时间短暂,劳动者付出了实际劳动,就依法享有获得工资的权利。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也警示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基本的用工规范。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在提供劳动的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在任何用工形式下都能得到有效维护。